本文是学习GB-T 33080-2016 塔式起重机安全评估规程.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GB/T 6974.3
所定义的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安全评估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在用塔机,其他用途的在用塔机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031 塔式起重机
GB 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T 6974.3 起重机 术语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
JB/T 6061 无损检测 焊缝磁粉检测
JB/T 6062 无损检测 焊缝渗透检测
JB/T 10559 起重机械无损检测 钢焊缝超声检测
GB/T 5031及 GB/T 6974.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评估 safety assessment
对设备结构、机械零部件的磨损、腐蚀、裂纹、变形等情况进行检查与测量,对整机运行状况与承载
能力进行试验,判断其可正常使用、降级使用或不可使用的活动。
3.2
降级使用 degrade application
因设备结构、机械零部件或安全性能不能达到原设计要求,经安全评估,降低了设备使用技术参数
或限制部分使用功能的情况。降级使用分为轻度降级使用与重度降级使用两种。
塔机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料检查、解体检查、运行试验及整机评定,具体如下:
a)
资料检查范围包括设备技术文件和安全技术档案。对标识不全、无使用维护记录、无法追溯制
造信息或无使用、改造、维修信息的塔机,不应进行安全评估。
b)
解体检查包括结构、机械主要零部件、安全装置及电气系统的检查。解体检查的重点是结构,
在进行全面目测检查的基础上,按本规程要求检查其腐蚀、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对机械主
要零部件、安全装置及电气系统,检查的重点是外观状态。
c)
运行试验应包括试验前检查及载荷试验,需要时应进行结构应力测试。运行试验主要检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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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安全装置的运行状况及整机承载能力。
d)
整机评定结论分为"合格""降级使用""不合格"三种,应在综合设备检测检查情况的基础上
确定。
现场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评估:
a) 环境温度为- 15℃~+40℃;
b) 运行试验时风速不大于8.3 m/s, 塔身垂直度检测时风速不大于3.0 m/s;
c) 电源电压误差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d) 试验塔机的基础或轨道应满足设计要求;
e)
解体检查应在塔机安装前进行,检查时重要结构件应拆卸分离,零部件的摆放位置应便于
检查;
f) 运行试验时塔机应装配完毕,能正常运转,并有适当的试验载荷。
安全评估用仪器应满足塔机检测检查的需要,其功能应正常,且经检定/校准合格。塔机安全评估
常用仪器参见附录 A。
应核查以下资料:
a) 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出厂文件;
b) 历次检查及安全评估报告;
c) 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事故情况及处理记录等;
d) 需要时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有关的设计资料。
4.4.1.1 检查部位
在全面目测筛选的基础上,至少应包括以下检查部位:
a) 起重臂主弦杆和轨道;
b) 塔身节主弦杆;
c) 塔顶主弦杆根部;
d) 爬升套架主弦杆及横梁;
e) 其他构件的可疑部位。
4.4.1.2 检查数量
在全面目测筛选的基础上,检查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水平变幅塔机抽检起重臂节数量不少于总数的70%,且应包括有拉杆连接点的起重臂节及中
间2节起重臂节,平头式塔机还应包括根部2节起重臂,每节起重臂轨道至少检测2处。动臂
变幅塔机起重臂节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0%,每节主弦杆至少检测2处,水平变幅塔机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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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臂的非轨道主弦杆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其中每节主弦杆至少检测1处。
b)
主弦杆为开口截面的塔身节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10%,主弦杆为封闭型腔的塔身节抽检数
量不少于总数的20%,每节塔身节至少检测1处。
c) 塔顶主弦杆根部抽检不少于2处。
d) 爬升套架主弦杆及横梁至少各检测1处。
e) 目测发现的可疑部位,则全数检查。
f)
检查发现有构件达到报废指标时,相应部位应修复或报废,并应按上述规定数量加倍抽查,必
要时全数检查。
4.4.1.3 检查方法
应对规定的检查部位去除油漆、浮锈后用仪器测量结构厚度等,并与设备技术文件等规定的尺寸
比较。
4.4.1.4 判断方法
结构及零件腐蚀与磨损的判断应按设备技术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其判断值宜采用最
大腐蚀值与磨损量;当未作规定时,应按表1进行判断。
表 1 结构腐蚀与磨损检查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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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1 检查部位
在全面目测筛选的基础上,至少应包括以下检查部位:
a)
回转支承座与塔身节,回转平台与回转塔身、起重臂、平衡臂连接构件的焊缝;回转支承座筋板
焊缝;起重臂根部连接构件焊缝;起重臂与拉杆连接构件焊缝;
b) 底架、塔身节连接螺栓套筒与主弦杆焊缝及爬升踏步与主弦杆焊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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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塔顶根部连接处焊缝;
d) 其他焊缝的可疑部位;
e) 结构母材在近焊缝位置热影响区或应力集中区的可疑部位;
f) 母材的其他可疑部位。
4.4.2.2 检查数量
在全面目测筛选的基础上,检查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回转支承座与塔身节,回转平台与回转塔身、起重臂、平衡臂连接构件的焊缝,回转支承座筋板
焊缝,起重臂根部连接构件焊缝,起重臂与拉杆连接构件等焊缝抽检数量各位置不少于1处;
b) 底架抽检1处,塔身节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10%,每节至少检测1处;
c) 塔顶根部连接处焊缝抽检数量不少于1处;
d) 目测发现的其他焊缝及母材的可疑部位,则全数检查;
e) 检查发现有构件达到报废指标时,同类构件应按上述规定数量加倍抽查。
4.4.2.3 检查方法
应对规定的部位去除油漆和浮锈,采用磁粉、渗透等方法进行表面或近表面检测,或采用超声波等
方法进行内部缺陷检测。
4.4.2.4 判断方法
采用磁粉或渗透方法进行焊缝表面或近表面裂纹的检测,焊缝应达到JB/T 6061或
JB/T 6062 中
规定的1级要求;熔透焊缝用超声波进行内部检测,焊缝按其重要程度及受力特征分类,检测结果应符
合JB/T10559
规定等级的合格要求,否则应修复或报废。必要时也可根据结构及焊缝的特征选择其他
合适的无损检测方法,并根据相应的标准判断。
结构母材按JB/T 10559 检测时应无裂纹。
4.4.3.1 检查部位
在全面目测筛选的基础上,至少应包括以下检查部位:
a) 塔身节、起重臂主弦杆;
b) 塔顶、爬升套架主弦杆;
c) 主要承载构件的其他明显变形部位。
4.4.3.2 检查数量
在全面目测筛选的基础上,检查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对塔身节、起重臂节的可疑部位进行全部检查,未见异常时,随机抽查塔身节2节、起重臂节2
节,每节测量1处主弦杆变形;
b) 对塔顶、爬升套架的可疑部位进行检查;
c) 对目测发现明显变形的主要承载构件进行全数检查;
d)
检查发现有构件达到报废指标时,相应部位应修复或报废,同类构件应按上述规定数量加倍
抽查。
4.4.3.3 检查方法
应采用仪器分别测量规定部位的轴线相对中心线最大偏差值等,必要时测量构件横截面的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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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4 判断方法
结构变形检查的判断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进行,判断值宜采用最大测量值;当设备技术文件未作规定
时,应按表2进行判断。主要受力构件失稳应报废。
表 2 结构变形检查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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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1 检查部位
检查部位应为主要承载构件有明显磨损或变形的销轴及轴孔,重点检查承受交变载荷的部位,如起
重臂铰点、销轴连接的标准节铰点、塔顶根部铰点等。
4.4.4.2 检查数量
对目测发现明显磨损或变形的部位进行全数检查。
4.4.4.3 检查方法
应采用仪器测量销轴及轴孔的实际尺寸,并与设备技术文件等规定的尺寸比较。
4.4.4.4 判断方法
销轴及轴孔磨损与变形的检查判断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进行,判断值宜采用最大测量值,当未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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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按表3进行判断。
表 3 销轴及轴孔磨损或变形检查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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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机械主要零部件、安全装置及电气系统检查
4.4.5.1 检查部件
应包括以下检查部件:
a)
机械主要零部件,包括制动器、联轴节、减速机、钢丝绳、卷筒、滑轮与导轮、吊钩组等;
b)
安全装置,包括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位装置及止挡装置、钢丝绳防脱装置、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小车防坠落装置、风速仪、夹轨器、缓冲器、清轨板等;
c) 电气系统,包括电气控制箱、电气元件、电气线路、电源线缆等。
4.4.5.2 检查数量
应对机械主要零部件、安全装置及电气系统的可疑部位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有不合格时,应加强对
同类部件的检查。
4.4.5.3 检查方法
目测与功能试验为主,必要时结合仪器测量进行检查。机械主要零部件与安全装置检查的重点是
外观状态;电气系统检查的重点是电气线路的老化情况与绝缘性能。
4.4.5.4 判断方法
外观目测检查应无异常情况,否则应按GB5144、GB/T 5031
等标准的要求并结合设备技术文件作
进一步检查,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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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试验前应先按相关标准的规定对塔机安装后的结构、机械零部件的连接固定情况、电气系统及
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塔机不应进行运行试验。
塔机空载试验、起重力矩试验、最大起重量试验、动载试验、静载试验及起重臂根部铰点位移测试应
符合表4的要求。对于降级使用的塔机,额定载荷应按降级后的载荷选取。
表 4 载荷试验及结构挠度测试方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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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1 适用场合
主要承载构件经过改造、主要技术参数发生变化的塔机,或经检查存在一定结构损伤、需要对塔机
的承载能力作精确评估时,可进行结构应力测试。
应力测试前塔机应按4.5.2进行载荷试验及结构挠度测试,且试验结果符合要求。
4.5.3.2 测试工况
测试工况应按GB/T5031
的要求选取。对于降级使用的塔机,试验载荷应按降级后的载荷选取。
4.5.3.3 应力测试点
应力测试点应选择在结构受力的较大部位,宜计算或参照型式检验报告等资料确定,同时结合解体
检查结果在结构的磨损、锈蚀及损伤较大的部位增加测试点。若检测应力在危险应力区内,应增加相应
部位应力检测点的数量。
4.5.3.4 结构强度判定
结构实际应力由应力测试值与自重应力合成得出,自重应力可通过计算等方法求出。安全评估人
员应根据检测结果,结合整机实际工作状况对结构承载能力做出判定。
根据塔机的解体检查和运行试验的状况,整机评定结论按表5确定。
表 5 安全评估状况与整机评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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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机降级使用分为轻度降级使用与重度降级使用两种,降级使用的参数宜符合表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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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 降级使用的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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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估后应对易混淆的主要承载构件进行标识。标识应具有唯一性,并置于明显且易于保护的
部位。设备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负有保护安全评估标识的责任。
降级使用的塔机,应在设备技术档案中作补充说明,在设备铭牌处对降级后的允许起重力矩、最大
起重量、最大独立高度等参数进行标识,以防误用。
安全评估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安全评估单位名称、地址、安全评估日期;
b) 安全评估委托单位名称、安全评估地址;
c) 安全评估设备产品信息及安装信息;
d) 安全评估标准及方法;
e) 安全评估仪器信息;
f) 安全评估结论与建议;
g) 安全评估人员、报告审核及批准人员签章;
h) 各安全评估项目及合格判定,必要时可加注说明或附图等;
i) 其他技术规范或标准要求所规定的内容。
GB/T 33080—2016
(资料性附录)
塔式起重机安全评估常用仪器
塔机安全评估常用仪器见表A.1。
表 A.1 塔机安全评估常用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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